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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2341   发表时间:2023-03-22


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办法(修订)》(国美学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帮扶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3届创业毕业生开展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校期间(包括实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项目;

2、自主创办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3、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30%及以上股份


二、资助方法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5名及以上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凭以本人姓名办理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奖励5000元,带动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3000元,带动1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2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登记)复印件

4、与我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复印件,三方协议上人事主管部门、院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均需完整


四、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于5月31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审核资助对象名单及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资金下发。


注:学校创业学院将为有意向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全流程企业注册指导服务,如有需请联系,袁老师 15336767299。

 

校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南山校区1B-210办公室

象山校区7号楼501办公室

良渚校区1号楼403办公室

联系人:许老师   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创业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2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