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1633 发表时间:2017-05-05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09]37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帮扶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创业毕业生开展2017年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校期间(包括实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纪录和违纪违法纪录项目;
2、自主创办的公司、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并已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3、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二、资助方法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5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凭以本人姓名办理的营业执照奖励3000元,带动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2000元,带动1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1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执照(登记)复印件
4、与我院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附件1),与其他材料于5月22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审核资助对象名单及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资金下发。
校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南山校区1B-210学生处办公室(工作日8:30-11:40;13:30-17:00);
象山校区17号楼112办公室(工作日8:30-11:40;13:00-16:20)
联系人:李老师(南山) 联系电话:87164621
许老师(象山) 联系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