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2797 发表时间:2022-03-23
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办法(修订)》(国美学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帮扶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2届创业毕业生开展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校期间(包括实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项目;
2、自主创办的公司或个体户、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3、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30%及以上股份)。
二、资助方法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5名及以上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凭以本人姓名办理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奖励5000元,带动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3000元,带动1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2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登记)复印件
4、与我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复印件,三方协议上人事主管部门、院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均需完整。
四、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于5月31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审核资助对象名单及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资金下发。
校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南山校区1B-210学生处办公室
象山校区17号楼112办公室
良渚校区1号楼403办公室
联系人:许老师 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