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1946 发表时间:2016-03-16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并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31日前交到学院就业中心。
(二)学校初审、公示。
4月10日前, 就业中心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预审通过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
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就业中心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财政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孤儿需提交《儿童福利证》或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2)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或县一级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
(3)城乡低保户学生需提交尚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如《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上有申请人身份信息,则无需户口本;如《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无申请人身份信息,则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上须同时有《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持有人身份信息和申请人身份信息。若无《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但持有户口所在地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需有“低保”字样,“低保边缘”、贫困和家庭经济困难等不符合申请条件),内有申请人身份信息,落款日期在有效期内,也符合申请条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上传借款合同原件电子版,并提交借款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李浪浪,联系电话:87164621;87200058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