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聘咨询: / 0571-87200058
就业手续咨询: / 0571-87164621

首页 - 学生 - 就业新闻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8275   发表时间:2021-01-14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国美院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2021届博士、硕士、本科等三个学历层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其学业条件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1届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1届毕业本科生总数9\%的比例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1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1届毕业本科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研究生学业进程和完成质量预期良好,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4、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单位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3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附件1)纸质件,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纸质件及电子表(Excel格式),并做好排名。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纸质件(正反面打印)及电子表(PDF格式)。

  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校优、省优表格以正反一页为准,请勿破坏表格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本科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孙楠,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吕品,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

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doc(正反打印)

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正反打印)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