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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2581   发表时间:2019-11-07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11月5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2019、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http://www.zjzwfw.gov.cn/”部门窗口中“省人力社保厅”页面内“就业创业服务”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附件1或附件2。以下情况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1、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2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

12月8日前,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2月20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预审通过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

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因故无法在12月8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2020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2021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二)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应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需上传证明材料的毕业生,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以外,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孤儿需要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2)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残疾人证有效期一般为发证起十年。

(3)城乡低保户学生需要提供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相关有效时间认定请见下文提示)。如持证人为父母等,需提供户口簿辅助证明同属一户的亲属关系;如证件上无本次申请认可的证件有效时间,也可提供由银行盖章的低保专用账户低保金发放的银行流水,如银行卡或者存折申请人本人持有,还需要提供证明,来证明申请人和银行账户持有人同属一户的亲属关系(户口本或者公安局等证明)。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边缘相关证明(有效期等参照低保家庭执行),和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

(6)获得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由银行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学校统一提供盖有公章的名单(学校只能提供就读地贷款,生源地请自行联系贷款受理单位获取)。

(四)如申请中碰到问题,可使用申请页面中的“问题反馈”按钮,系统管理员一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如在政务网注册阶段或者政务网登陆出现问题,则需要联系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571-88808880。学校联系人:李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87164621、87200058。

 

附件一:操作说明网址

http://www.zjjy.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