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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2433   发表时间:2019-04-29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09]37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帮扶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创业毕业生开展2019年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校期间(包括实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项目;

2、自主创办的公司、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并已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3、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二、资助方法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5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凭以本人姓名办理的营业执照奖励3000元,带动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2000元,带动1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奖励1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执照(登记)复印件

4、与我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三方协议上人事主管部门、院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均需完整

四、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于5月13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审核资助对象名单及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资金下发。

 

校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南山校区1B-210学生处办公室(工作日8:30-11:40;13:30-17:00);

象山校区17号楼112办公室(工作日8:30-11:40;13:00-16:20)

联系人:李老师(南山)         联系电话:87164621

            许老师(象山)         联系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