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1963 发表时间:2017-03-20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深化资助工作育人效能,帮助他们减少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压力,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对我院应届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标准
我院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升学、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并已签订三方协议、正在创业(已注册或正在审批)或凭相关实习证明等,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就业援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元。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下载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申请表》(附件1),实习者请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实习证明,于4月16日前交至各教学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教学单位在4月17日前进行审核与初评,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2017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汇总名单》(附件2),于4月21日前将电子表与纸质表报送学生处。联系人:李浪浪,87164621。
3、学生处对教学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底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
各教学单位要在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本次就业援助金发放的工作。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教育、帮扶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关注经济困难生中的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要求和求职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中的实际问题。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附件2:2017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汇总名单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7届本科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汇总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