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2712 发表时间:2015-03-16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7号),为更好地开展我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2015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含高职)。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2015年起系统新增信息核对功能,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的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核对不通过的学生需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并将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25日前交到学院就业中心。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就业中心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未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就业中心将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并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预审通过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就业中心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财政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二)求职补贴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毕业生做到如实申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除需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孤儿需要《儿童福利证》或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2)残疾人需要《残疾人证》或县一级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
(3)城乡低保户学生需要尚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如《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上有申请人身份信息,则无需户口本;如《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无申请人身份信息,则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上须同时有《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持有人身份信息和申请人身份信息。证件需有“低保”字样,“低保边缘”不符合申请条件。若无《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但持有户口所在地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需有“低保”字样,“低保边缘”、贫困和家庭经济困难等不符合申请条件),内有申请人身份信息,落款日期在有效期内,也符合申请条件。
联系人:杨文澜,联系电话:87164621;87200058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