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阅读:7148 发表时间:2014-11-11
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为巩固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果,进一步打造大学生创业的杭州品牌,推动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造就一批新锐“杭商”,引领支撑杭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特制订“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杭州“创业天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努力构建一个集聚引领经济发展人才的平台,加大吸引大学生来杭创业力度,大规模培训大学生创业者,在大学生创业者中再造一批杰出创业人才,为杭州市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实现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继续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同时,重点面向初具规模实力、初显良好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五年内(2011—2015)选拔100名左右善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力争培育一批在同行业有影响力的杰出创业人才。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实施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以来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含留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创办企业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范围内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创办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等级,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四)创办企业符合我市“3+1”现代产业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开发潜力较大、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特色;
(五)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合作精神,企业组织架构完善,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六)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每年一次,采取个人自荐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创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报,各区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五、培育管理
“培育计划”实施周期为2011年至2015年,分批选拔。培育对象确定后,由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颁发证书。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库”,实施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每年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培育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六、培育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大学生创业企业和杰出创业人才的成长基础。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实训规模,拓展实训项目;扎实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大学生创业园星级评定;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会。到2015年,实训机构(基地)达到500家,新增创业实训人员20万人,大学生创业园力争实现区、县(市)及市属高校全覆盖,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家。
(二)注重发挥高校教师在培育大学生创业人才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携手大学生创办企业,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迅速扩大。
(三)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重点针对培育对象,开展四类培训:
1、主题培训。根据大学生创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税收政策、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2、高级研修。举办高层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对培育对象进行MBA、EMBA核心课程等为主要内容的精英式培训。
3、专题讲座。不定期邀请经济学家、知名专家、企业家举办各类讲座、管理论坛、专题沙龙等活动;设立创业创新论坛,定期组织培育对象开展交流与合作。
4、考察学习。结合创业学院培训,根据培育对象所属行业领域,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选送培育对象到国内知名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加各种短期的专题培训和交流访学。
(四)支持培育对象创办企业聘请知名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知名企业家担任顾问,提供指导和咨询。
(五)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带着产品或成果参加本行业(专业)各类高层次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按实际费用(展览费、印刷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依托“干部学习新干线”,开通“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网络学习平台”,对培育对象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为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提供服务。
(七)优先推荐培育对象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
(八)给予每位培育对象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若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已获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低于50万元的,对其差额予以补足);或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或贷款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培育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培育计划”的实施。
(二)资金安排。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育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研修学习、创业扶持、考察交流等,确保政策兑付到位。
(三)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目标考核,每年对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育计划”取得实效。
(四)营造氛围。加强杭州创业、投资环境的宣传,提升对人才和资本的吸引力。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宣传报道,在我市主流媒体开设大学生创业专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市外优秀人才及优秀创业项目来杭创业。
八、附则
(一)“培育计划”由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培育计划”,制定相关创业人才培育政策。
(三)“培育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为巩固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果,进一步打造大学生创业的杭州品牌,推动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造就一批新锐“杭商”,引领支撑杭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特制订“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杭州“创业天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努力构建一个集聚引领经济发展人才的平台,加大吸引大学生来杭创业力度,大规模培训大学生创业者,在大学生创业者中再造一批杰出创业人才,为杭州市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实现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继续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同时,重点面向初具规模实力、初显良好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五年内(2011—2015)选拔100名左右善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力争培育一批在同行业有影响力的杰出创业人才。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实施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以来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含留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创办企业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范围内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创办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等级,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四)创办企业符合我市“3+1”现代产业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开发潜力较大、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特色;
(五)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合作精神,企业组织架构完善,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六)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每年一次,采取个人自荐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创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报,各区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五、培育管理
“培育计划”实施周期为2011年至2015年,分批选拔。培育对象确定后,由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颁发证书。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库”,实施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每年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培育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六、培育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大学生创业企业和杰出创业人才的成长基础。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实训规模,拓展实训项目;扎实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大学生创业园星级评定;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会。到2015年,实训机构(基地)达到500家,新增创业实训人员20万人,大学生创业园力争实现区、县(市)及市属高校全覆盖,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家。
(二)注重发挥高校教师在培育大学生创业人才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携手大学生创办企业,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迅速扩大。
(三)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重点针对培育对象,开展四类培训:
1、主题培训。根据大学生创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税收政策、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2、高级研修。举办高层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对培育对象进行MBA、EMBA核心课程等为主要内容的精英式培训。
3、专题讲座。不定期邀请经济学家、知名专家、企业家举办各类讲座、管理论坛、专题沙龙等活动;设立创业创新论坛,定期组织培育对象开展交流与合作。
4、考察学习。结合创业学院培训,根据培育对象所属行业领域,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选送培育对象到国内知名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加各种短期的专题培训和交流访学。
(四)支持培育对象创办企业聘请知名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知名企业家担任顾问,提供指导和咨询。
(五)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带着产品或成果参加本行业(专业)各类高层次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按实际费用(展览费、印刷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依托“干部学习新干线”,开通“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网络学习平台”,对培育对象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为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提供服务。
(七)优先推荐培育对象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
(八)给予每位培育对象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若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已获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低于50万元的,对其差额予以补足);或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或贷款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培育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培育计划”的实施。
(二)资金安排。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育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研修学习、创业扶持、考察交流等,确保政策兑付到位。
(三)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目标考核,每年对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育计划”取得实效。
(四)营造氛围。加强杭州创业、投资环境的宣传,提升对人才和资本的吸引力。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宣传报道,在我市主流媒体开设大学生创业专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市外优秀人才及优秀创业项目来杭创业。
八、附则
(一)“培育计划”由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培育计划”,制定相关创业人才培育政策。
(三)“培育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