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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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7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开展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确保就业数据准确、规范。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及就业数据造假等行为
        1、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情况。
        2、是否存在“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情况。
        3、是否规范开展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过高等就业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二、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自查(8月7日-8月10日)   
       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教学厅函〔2021〕19号文)要求,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灵活就业(自由职业)情况,灵活就业核查实现100%覆盖,其余就业类型(签协议、合同就业)核查比例不低于20%,核查结束后,须将毕业生就业去向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表单上的“核查情况说明”逐一填写完整,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所在教学单位就业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参考模板见附件2)。
2、校级核查(8月8日-8月10日)    
        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校级核查,重点核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暂不就业(待就业)和部分签协议、合同就业。并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的数据信息、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反馈的数据信息、其他途径反馈的问题数据线索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处理。
三、核查要求
1、认真对照检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对本单位的就业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部署,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2、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核查中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3、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2023年8月11日10:00前,将本单位核查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附件需各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caajiuye@qq.com,联系人:许老师、孙老师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