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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1-18
各相关同学:
为进一步鼓励和帮扶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提高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创业毕业生开展2014年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包括实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纪录和违纪违法纪录项目;
2、自主创办的公司、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并已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3、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
二、资助方法
1、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规模、科技含量、社会与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可行性程度及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2、由校学生创业资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执照(登记)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证明公司运营状况的材料复印件。
5、创办公司、企业的有关企划方案或项目报告
四、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于12月10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初审,汇总资助对象名单及材料,提交创业资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资金由资助基金评委会核准下发。
校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南山校区1B-210学生处办公室(工作日8:30-11:40;13:30-17:00);
象山校区17号楼109学生事务中心接待大厅(工作日下午14:00-16:00)
联系人:杨文澜(南山) 联系电话:87164621
孙楠(象山) 联系电话:87200045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