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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5-12
各教学单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中国美术学院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2个级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3个类型: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省级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一般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类型分为3个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3、创业实践项目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立项原则和支持政策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推荐数不超过3项,国家级一般项目推荐数不超过70项,省级项目立项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25项。
2、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含项目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已毕业学生和本年度拟毕业的在读生,可以作为项目的团队成员参与国创项目。往届项目主持人不能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资助经费
(1)分级动态支持机制:
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项目实行统一基础资助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为10000元。
建立动态支持机制,立项项目若实现成果转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可申请额外奖励性资助。优先覆盖知识产权注册、国际文献出版等刚性需求,根据成果转化效益或获奖等级,经评审可追加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项目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2)经费拨付方式:
首期启动资金:立项公示后拨付2000元;
二期深化资金:通过中期检查(项目进度达标、经费使用规范)后拨付3000元;
终期结算资金:剩余5000元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
(3)经费使用时效性:项目经费仅限当年度使用,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暂停后续资金拨付,结题评审未达标项目须返还已拨付资金的50%。逾期未执行部分不予跨年度结转报销,结题报销时间截止后剩余经费统一收回。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班学生不能作为申报组长。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须以团队申报。
2、学生自主申报(5月8日-19日)
学生自主申请,根据申报项目类别下载、填写申报书(附件1/2/3),纸质材料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交至各教学单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中午12点。
3、学院初评和推荐(5月19-22日)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排序。通过的项目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须包含排序)。申请书盖章后,将排序和项目信息制作汇总表(附件4),一并提交至学工部。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中午12点。
4、学校组织评审(5月22-27日)
由国创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5、项目立项(6月5日前)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推荐的项目,并予以公示和发文。入围项目登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98/HomePage),完成网上填报。
四、项目管理
1、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为2025年6月-2026年6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改,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2、各项自立项后,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无特殊正当理由,项目不得延期或自行中止。
五、其他
1、请教学单位重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提前计划,用心谋划,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学院的项目管理工作。
2、联系方式。就业指导中心 吴老师、王老师:0571-87200058。
附件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学工部、创业学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