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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会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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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发表时间:2014-11-10
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区财政按展位费的50%,可连续补贴三年。
依据:
《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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