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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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快贯通教育链和产业链,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年度项目持续聚焦“四新”领域建设,设立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针对在重点支持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二、设立项目群

  为推动高校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最大程度发挥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主力军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加快培养产业创新发展所需人才,推动项目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力量推动特定领域系统性人才培养改革,提升项目展示度,2023年起项目将设立项目群。参与项目群的企业,除满足参与项目的基本条件外,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与项目群领域一致且居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近两年无不良项目记录。

  (三)企业设置的项目内容应与项目群所属领域紧密相关,鼓励围绕某一方向设置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与高校开展整体性合作,着力解决相应领域制约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聚焦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体系健全、合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创新。

  (四)单个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五)每批次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项目群项目不限于已有的项目类型,可适当放宽合作内容,并在项目指南遴选、项目立项时优先支持。

  三、继续设立企业专项

  企业专项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中“设立企业专项”的相关要求执行。企业专项采用遴选方式,无须单独申报。

  四、其他事项

  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条件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第四条、第十条执行,工作流程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中“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邮箱:cxhz@moe.edu.cn。

  附件: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项目群建设方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