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创业培育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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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5-2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国美院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以毕业作品为基础的产品转化,开展2024届优秀创业培育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

申请人为2024届毕业生(不分本科、研究生),全校最终评选10项,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优秀创业培育奖以作品本身为评奖依据,着重考察毕业作品的应用转化潜力。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

1.用于申请奖励的作品为本人的毕业创作(具备专利优先),可正常毕业,无知识产权纠纷;

2.作品具备实现向产品、商品转化的潜力,市场定位清晰,商业计划书完备,有完整的创业团队,能够取得预期的商业转化价值;

3.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大赛”(含“互联网+”、“挑战杯”、“职业规划大赛”三项)的项目不受理其再申报“优秀创业培育奖”。

三、奖励办法

1.优秀创业培育奖获得者每项奖励10000元;

2.所有获奖项目将有机会获得创投机构、风投机色的进一步孵化支持;

3.获奖项目符合“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资格的,学校予以直接推荐;

4.学校将对优秀创业培育奖进行集中表彰。

四、评选方式

1.个人申请。通过填报本人毕业创作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认真填写申报书;

2.教学单位初审。以2024年“大学生创新大赛”有效报名人数为基础,分配可申报的限额,最少1个申报名额,如多个项目申报,由学院进行推荐排序。优质项目集中的教学单位,可另行申请参赛名额;

3.学校初审。根据申报书的完整性、项目成熟度、商业转化的可能性等维度,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项左右参加路演,初审名单向毕业生公开;

4.路演评审。在毕业前,由申请人本人作项目现场陈述,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确定10项获奖。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五、其他

1.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于5月31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优秀创业培育奖申报表》(附件2),同时通过附件2中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

2.各教学单位组织初审,择优推荐,教学单位于6月3日前将推荐的申报表交创业学院办公室(象山校区7号楼5楼),联系人:吴老师 孙老师87200058。



   附件1 中国美术学院2024届优秀创业培育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中国美术学院优秀创业培育奖申报书



 

 

 

学工部、创业学院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