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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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9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的精神,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启动,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1和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已申领过的除外: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需为同一个学业阶段内方可在该学业阶段毕业学年申请,本科、硕士、博士为三个学业阶段,硕博连读可认为是同一个学业阶段);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以上六类发放对象和申请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1日至9月30日(可先行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如未通过系统审核匹配,但确实符合发放对象条件者,需自行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10月1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再进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学校会把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11月底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2021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未在此次申请,将不再安排与2023届毕业生一起申请,请知悉。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164621

邮箱:0120041@caa.edu.cn(来信请注明求职创业补贴咨询、姓名、学院、联系方式和问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专业时请填写专业全称;

(2)银行信息开户行务必写到某某支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某某支行;

(3)请用电脑登陆,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4)政务网注册、登陆等相关问题,请联系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571-88808880。



                                                                     中国美术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9日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关于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申请材料详细说明.pdf

附件5:浙江省个人征信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网点.xls

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手册(学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