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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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20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和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注:申请时请仔细阅读附件一操作说明网址和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参考说明及常见问题

   (二)学校初审、公示。

     9月1日至9月2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

     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2021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如申请中碰到问题,可使用申请页面中的“问题反馈”按钮,系统管理员一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除系统之外其他问题可咨询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如在政务网注册阶段或者政务网登陆出现问题,则需要联系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571-88808880 

 


     联系人:许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 87200058、87164621

     就业指导中心:象山校区17号楼112办公室、南山校区1B210办公室


 

     附件一:操作说明网址: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参考说明及常见问题.doc

       附件三:2020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中国美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