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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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2-27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国美院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2019届博士、硕士、本科等三个学历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9届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9届毕业本科生总数9\%的比例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9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9届毕业本科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4省级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单位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3月11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纸质件(附件1),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件及电子表(附件2),并做好排名。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纸质件(正反面打印)及电子表。

  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填写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本科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李浪浪,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请正反打印)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正反打印)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请正反打印).doc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正反打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