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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0-21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2016届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等四个学历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6届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6届毕业本科生总数9%的比例评选;
3、专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16届毕业专科(高职)生总数8%的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以后将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相当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1月13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纸质件(附件1)。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件及电子表(附件2)。报送优秀毕业生名册时,请做好排名。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填写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杨文澜,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