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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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1-2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5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1、评选办法: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开展评选。

  2、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研究生按2015届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本科生按2015届毕业本科生总数9%的比例评选,专科生按2015届毕业专科(高职)生总数8%的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评选,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4、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5、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1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纸质件。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件及电子表。

  3、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填写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4、省级优秀毕业生,请各单位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二)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事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报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本、专科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杨文澜,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1. 附件1-2省优校优登记表推荐表(请正反打印).doc

           2. 附件3-4省优校优名册.xls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