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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23
Q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创业场地扶持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2)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
Q2:补贴标准是什么?
(1)园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入驻杭州市市级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创业陪跑空间免费提供场地的,房租补贴由主办方享受,创业人员不再享受。
(2)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2016年2月1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市级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
Q3:在哪里可以提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
园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人通过空间主办方向场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网上申报,线下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杭州市已认定的市级创业陪跑空间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