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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11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
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
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3〕8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
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杭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杭州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用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实施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二、资助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资助标准
1、特别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后确定。特别项目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明创造,项目的技术属国际先进,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的特别突出的项目。
2、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重点项目是指国家、省部级、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国内急需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项目。
3、优秀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优秀项目是指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项目。
4、启动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20万元。启动项目是指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的项目或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或社会效益的研究课题。
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6个老城区)所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所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
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市和区、县(市)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如该项目此前已获得过市、区资助,已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助资金;若低于国家、省规定的配套资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区按比例予以补足。
四、申报程序
6个老城区所辖单位及市直属单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所辖单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申报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常年受理申报,一般于每年4月和9月组织专家评审,也可视项目申报情况增加评审次数。申请人应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递交下列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收回资助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罚款等处理: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
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
6个老城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助资金下达后半年内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
六、组织实施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额度,社会公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考核和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经费的审批,资金拨付,督查资金配套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市科委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七、附则
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启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可申请特别项目或重点项目、优秀项目资助。
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留学人员(团队),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杭人专〔2007〕236号、杭财教〔2007〕388号、杭科合〔2007〕12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根据党的十八大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两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注重政策整合提升,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体系,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聚集更多的大学生来杭创业。坚持量质并举,优先扶持成长潜力好、发展前景优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实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高创业层次和质量,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锐杭商”,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家以上,吸引6000名以上大学生来杭创业,带动就业15000人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左右,力争其中60%以上为我市十大产业项目;征集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3000个以上。
(二)完成第一轮百名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制定实施第二轮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创业实训、见习训练大学生15万人以上;依托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培训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500人次以上;举办创业就业政策讲座3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5万人次以上。
(三)力争新建大学生创业园10家,争创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家以上,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家。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6个老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下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给予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3、加大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400强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直接申请5万元的无偿资助;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直接申请10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大赛项目,由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跟进投资。
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杭自主创业的,对创业项目分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档予以无偿资助;对创业大学生村官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3年内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贴息和总额不超过9000元的全额补贴。
5、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科委申请“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助。“雏鹰计划”企业在培育期间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经市科委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
6、文创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按项目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市文创委认定扶持的重点项目除外)。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公益性项目按定额补助办法进行资助,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对纳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的重点文创企业(集团)所申报的重点项目,经市文创委研究同意,可按项目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
深入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扶持服务体系,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每位培育对象提供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或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创业融资扶持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在6个老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经申请审核可按规定给予贴息。
2、继续实施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基金项目,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可申请“风险池”项目融资支持,期限一年,到期后如运行良好,可滚动操作,并适当放大规模。“风险池”项目下的业务,原则上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给予不高于年1%的费率优惠、杭州银行与杭州联合银行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优惠。
3、被认定为“雏鹰计划”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计划”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计划”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
4、被认定为“青蓝计划”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5、对公益性文化创意项目可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对准公益性文化创意项目可按贷款利息的50%—100%贴息;对经营性文化创意项目的贴息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额的50%。
(四)经营场地补贴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五)建园资助
进一步鼓励在科技智力资源较密集的科技园区、高教园区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集中的机构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六)扶优资助
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资助。
(七)工商登记等政策优惠
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指定网点开设银行账户时,免除其工商登记、开办账户等相应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可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利用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为进一步扶优促强,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实现集团化运作,凡属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八)税收扶持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在税费优惠方面给予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税法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会展补贴
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区财政按展位费的50%,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十)社会保险费补贴
1、对登记失业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录用当年杭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一)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补贴
1、对参加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商贸服务人才实训、旅游业人才培训等实训项目的大学生和实训基地(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6个老城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参加见习训练。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可享受每月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每人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400元/人·月标准的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150元/人·月标准的非技术类岗位和按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留用奖励。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
1、推进在杭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业必修教育,使在校大学生都能接受基础创业教育。联合浙江大学成立杭州市创业培训师资成长中心,加强大学生创业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的能力和水平;依托杭州师范大学,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自主开发针对性强、符合杭州创业实际的教材和课程,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2、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举办创业就业政策讲座、政策宣传宣讲进校园、创业导师校园行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3、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师友计划。坚持“良师益友、互动分享、合作共赢”原则,集聚一批导师资源,开发一个线上平台,组建一支助理队伍,跟踪一批配对师友,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坐诊和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通过政府、高校、导师、学生四方联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4、深入推进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培育对象参加国内知名高校和“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开发国内外高端创业专家资源,加大与高端智库合作,购买全方位的管理指导服务,通过教育进修、资金资助、高端成长指导、资源互助等多种形式,对培育对象进行全面系统扶持和跟踪培养,重点解决培育对象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制约问题,推动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5、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教学模式,努力把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打造成培育大学生创业人才的品牌基地,全力推进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6、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深入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等实训项目,引导各实训责任部门开发以“十大产业”为重点的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充分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平台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技能实训。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和实训基地动态管理,扩大实训规模,提高实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学生见习训练,扩大见习基地数量,优化见习岗位结构,加强见习训练监管,进一步完善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推荐、评选一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基地。
(二)完善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加快项目集聚
1、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的集聚效应。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向“一区多园”、“一园多点”跨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机制,实施“孵化+创投”模式,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增强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建成与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相协调的特色产业园、品牌产业园。开展对大学生创业园的考核评估,提高大学生创业园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服务水平,争取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园成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努力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发挥“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引才育才品牌效应。不断加强“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办赛力度,利用“九校联盟”载体在全国重点高校深入宣传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提升参赛项目质量。通过举办项目对接会、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促进参赛项目来杭转化。
3、实施“创业精英助推工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与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规模为两亿元的“海大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等一起成立专业工作团队,重点对我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贷款、担保等扶持服务,帮助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为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发挥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反哺作用,会同具有优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共同实施“涌泉计划”,对初创期的大学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行业指导、市场分析和管理支持,帮助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提升经营管理和市场适应能力。
4、推进实施“雏鹰计划”、“青蓝计划”。鼓励和引导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按规定积极申报“雏鹰计划”和享受“雏鹰计划”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
5、推动大学生网络创业。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网络创业高速发展的优势,依托“杭州市网尚创业园”服务平台,积极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网上孵化体系。建立健全大学生网络创业认证标准、程序和管理及统计制度,努力将大学生创办实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延伸到网络创业大学生和大学生网络创业企业,推动更多的大学生实现网络创业。
6、强化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资助申请、创业项目对接、创业信息等公共服务。建立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库,共享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整合资源,加快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信息库建设,使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能更便捷地找到合适的创业项目。加强市、区两级信息维护联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1、完善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扩大市、区两级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创业导师结构,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服务需求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导师帮带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咨询日活动,落实创业导师帮带制度。健全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业导师的帮带热情和工作活力。
2、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作用。通过主题讲座、招聘服务、暑期实习、见习训练和项目展示等活动,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加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指导人员的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能力。
3、完善创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池”基金等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服务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业联盟的作用。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联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培育、创业沙龙、项目对接、法律事务、融资服务、导师帮带等服务功能,帮助大学生创业者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配合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参观)国内外各类会展,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品牌和知名度。同时,支持行业相近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成立行业联盟,并依托行业联盟,加强大学生创业企业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
5、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作用,继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的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人事代理、创业咨询等公共服务。
6、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热线、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窗、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等途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加大我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媒体传播、校园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缓解创业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形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工商局、科委、教育局、文创办、金融办、经信委、建委、旅委、住保房管局、外经贸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大学生创业例会制度,通过区级协调、市级预协调、例会协调三级协调机制和市、区两级领导联系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加速发展期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息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大学生创业工作各项经费开支,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和6个老城区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各区、县(市)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县(市)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落实,全力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
六、其他
(一)本计划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解释。
(三)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
附件: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