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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22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办法(修订)》(国美学发[2022]2号)要求,将于近日起开展2024年度“美创基金”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学生,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处分;
2、自主创办的公司、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 (毕业起五年内含在校生) ;
3、本人为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并且已经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4、获得过往年“美创基金”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二、评审机构
由中国美术学院创业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奖励办法
根据企业申请人创业项目的规模、科技含量、社会与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可行性程度,择优选择奖励对象,确定奖励等级与金额。
等级 | 奖励金额(单位:元) |
一等(1名) | 20000元 |
二等(2名) | 15000元 |
三等(3名) | 5000元 |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由企业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美创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递交至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7号楼5楼;
2、经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
3、奖励基金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奖励对象名单及金额,并公示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奖励核准下发。
5、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美创基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合伙人有关证明),工商执照(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企业的年度业绩成长报告;
(4)提供2024年度至今税务报表。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受理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13日,“美创基金”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整理汇总,于12月13日11点前交象山校区7号楼5楼。12月16日公示初审名单。
联系电话:0571-87200058
六、奖金的使用与管理
1、创业奖励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所申请开办的公司、企业及相关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创业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监督。
3、奖励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法,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国家《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其他
1、申请者在创办公司、企业期间必须诚实守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请者自己承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者作出相应处理。
2、本办法由中国美术学院创业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