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杭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师友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导师的作用,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师友计划导师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无严重失信行为。
2.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创业导师工作,服从安排,有志于提供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并较好地完成工作。
3.具备较强专业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就业创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2)持有三级及以上创业指导师或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创业就业指导5年及以上的人员。
(3)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担任中层管理职务3年及以上人员;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及以上的专业人员;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企业创始人或法人。
(4)在成立5年及以上风险投资机构担任合伙人、投资高管3年及以上人员。
(5)在成立5年及以上法律、会计、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高级业务负责人3年及以上人员。
(6)具有5年及以上创业就业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4.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创业就业领域相关荣誉的优先。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上传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个人近期免冠生活照和选择条件对应证明等材料。单位证明中已包含任职(职务、职级)信息可通用。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就业创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明、任职证明、单位证明等)
2.持有三级及以上创业指导师或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创业就业指导5年及以上的人员。(提供职称证明、单位工作证明等)
3.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担任中层管理职务3年及以上人员(提供规上企业证明:即单位营收2000万以上证明,且需在规上企业库中;任职证明,);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及以上的专业人员(提供单位证明);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企业创始人或法人(提供企业证明、法人证明)。
4.在成立5年及以上风险投资机构担任合伙人、投资高管3年及以上人员(提供合伙人证明或单位证明)。
5.在成立5年及以上法律、会计、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高级业务负责人3年及以上人员(提供合伙人或任职证明)。
6.具有5年及以上创业就业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提供任职证明)。
7.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创业就业领域相关荣誉的优先。(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聘任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在杭高校指导站或市区人社部门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聘期3年。师友计划导师应于聘期届满前6个月向人力社保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新聘申请(按新政全部重新聘任),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聘期届满超过6个月的导师本次不用申请。
申请人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hrss.hangzhou.gov.cn/)进入“就创服务港”的个人服务,在“导师新聘/续聘申请”模块完成在线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并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推荐单位后提交申请。(推荐使用360或谷歌浏览器)
四、其他事项
师友计划导师将采用“谁推荐谁管理”的模式,请各高校指导站推荐的申请人在11月7日前完成聘任申请提交。具体操作可详见《导师新聘手册》。
联 系 人:何 英 联系电话:0571-87916066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8日